中新網4月30日電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,商務部30日發佈2014年度第25、26號公告,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,對歐盟太陽能級多晶硅(Solar-Grade Polysilicon)征收反傾銷、反補貼稅,實施期限為2年。
 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》,經調查,商務部最終裁定,在本案調查期內,原產於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,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產業受到實質損害,且傾銷、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,依法實施反傾銷、反補貼措施。同時,商務部裁定,接受德國瓦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價格承諾申請,瓦克公司將以不低於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。
 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裁決建議決定,自2014年5月1日起,對上述產品征收反傾銷、反補貼稅,實施期限為2年,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產品時,應依據公告中列明的各公司稅率向中國海關繳納反傾銷反補貼稅。瓦克公司的價格承諾同日生效,期限為2年。
  本次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產品歸在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》:28046190,該稅則號項下用於生產集成電路、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範圍之內。
     (原標題:商務部:對歐盟太陽能級多晶硅徵反傾銷反補貼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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